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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公開展覽「變更頭屋都市計畫(第四次通盤檢討)案(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9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)」都市計畫書、圖及召開說明會,並徵求公民集團體意見。

刊登日期:2021/8/31
發文日期:2021/8/4
發文文號:府商都字第1100146982B號
主旨:再次公開展覽「變更頭屋都市計畫(第四次通盤檢討)案(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9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)」都市計畫書、圖及召開說明會,並徵求公民集團體意見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5月26日第969次會議紀錄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頭屋鄉公所。
二、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5月26日第969次會議決議:「本案除下列各點外,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(詳附錄)及苗栗縣政府109年2月19日府商都字第1090032022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,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、圖後,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,免再提會討論。:…【附錄】本會專案小組108年9月27日初步建議意見(彙整108年5月29日及108年9月27日初步建議意見):…十二、後續辦理事項:…(二)本案擬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草案不一致部分,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,本案經本會審決後,另案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,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,則准予通過;否則應再提會討論。」辦理本次再次公開展覽事宜。
三、惟本府原以110年5月17日府商都字第1100094061A、B號函公告旨案再次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5月19日起30天,再次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0年6月11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假苗栗縣頭屋鄉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,因受COVID-19疫情影響及避免群聚感染風險,故取消該再次公開展覽說明會,現因疫情逐漸趨緩,故重新辦理再次公開展覽及說明會。
四、本次再次公開展覽變更案件:變2案、變3案、變4案、變6案、變9案、變12案、變13案、變16案及變17案,共計9案(詳再次公開展覽計畫書之變更內容明細表)。
五、再次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8月6日起30天,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再次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、地址,向本府提出意見,再次公開展覽期間倘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,則由本府報請內政部逕予核定後發布實施,否則應再提會討論。
六、再次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0年8月20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假苗栗縣頭屋鄉文德宮召開,請踴躍參加。
七、為因應COVID-19疫情,室內不得超過50人,並請與會人員務必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,未佩戴口罩,或額溫攝氏37.5度以上者,不得與會。
八、旨揭都市計畫書、圖公開展覽於頭屋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,請踴躍洽閱(亦可上網瀏覽,網址:http://urbanplanning.miaoli.gov.tw/upmiaoli/urbanplan01/03.aspx)。
九、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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